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
GB 50019-2015
条文说明
制订说明
《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GB 50019-2015,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5年5月11日以第822号公告批准、发布。
本规范是在原国家标准《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GB 50019-2003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,根据其技术内容,将其更名为《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GB 50019-2015。适用范围调整为适用于新建、扩建和改建的工业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供暖、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。不适用于有特殊用途、特殊净化与特殊防护要求的建筑物、洁净厂房以及临时性建筑物的供暖、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。
本规范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,参编单位是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、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、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、中南大学、哈尔滨工业大学、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、北京国电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、同济大学、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、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、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、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、上海机电设计研究院、中南建筑设计院、清华大学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、北京绿创环保科技责任有限公司、阿乐斯绝热材料(广州)有限公司、杭州华电华源环境工程有限公司,主要起草人是张克崧、周吕军、陆耀庆、戴自祝、朱瑞兆、李娥飞、房家声、丁力行、董重成、赵继豪、魏占和、董纪林、李强民、马伟骏、孙延勋、孙敏生、周祖毅、蔡路得、赵庆珠、王志忠、江亿、耿晓音、罗英。
为便于广大设计、施工、科研、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,《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》编制组按章、节、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,对条文规定的目的、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,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。但是,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,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执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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